如此,在知識論、價值論之后,應該有闡釋論。闡釋論的基本目的,是以人類精神生產的實踐為基點,解決精神科學生產知識,如何生產知識,精神科學知識的可靠性、合理性、確證性等基礎性、原點性問題,為精神科學及其知識生產立法。當然,闡釋論還要解決有關闡釋學的基本結構問題,諸如闡釋的本質、目的、動力、路徑、方法、檢驗標準等,提出一系列具有當代闡釋學基本特征的概念、范疇、命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闡釋學完備體系。更重要的是,以闡釋活動為中心,解決精神科學的生產方式及其成果的知識化問題,為精神科學知識生產與系統合成找到確定可靠的路徑,提升精神生產的科學化水平,保證精神科學真正為科學。闡釋論可能突破事實與價值、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對立,具有更高、更完備的人類認識與實踐品格。 (閱讀原文)
張江教授試圖把闡釋學與知識論結合起來,其中包含的一個主張是精神科學知識具有真理性。這是很值得論究的工作。在他的“提綱”中,如下提法就是一個結合的例證:“意識主體以公共理性的普遍認知與約束為起點,生產超越公共理性束縛的獨立意見,以合理自洽的證明,交付公共理性檢驗。檢驗為真者,進階為知識,引領人類理性不斷進步?!边@里既有闡釋學的東西(如“生產超越公共理性束縛的獨立意見”),又有知識論的要素(如“檢驗為真者,進階為知識”)。 (閱讀原文)
筆者主張在進行知識歸賦時,最佳歸賦語境下的知識歸賦才是最合理、最值得選擇的。在闡釋時,最佳的闡釋主體是在公共空間中運用公共理性的闡釋者;最佳的闡釋對象是最具闡釋意義的對象;最佳的闡釋標準是公共理性指導下的闡釋共同體所選用的標準。由于語境不平等、有層次,因此闡釋的知識也有程度性。當然,說語境之間有層次差異且不平等,并不能因此就說只有最佳的闡釋主體、闡釋對象和闡釋標準才有生存權,其他的都要去除。理由有二:一是,闡釋成果的受眾是多樣的、語境化的,“蘿卜白菜各有所愛”;二是,由于時空變換,闡釋活動會再語境化,在再語境化的條件下,各種不同的語境地位也可能發生變化。 (閱讀原文)
誠然,闡釋是一種公共的理性行為,背后預設了代表公共理性的闡釋共同體。張江教授指出,公共性意義本身是個體闡釋意義的基礎,只有具有公共性,闡釋才有可能。個體闡釋生成、存在的可能和基礎,是公共性的存在。公共性不僅是個體闡釋的基礎,而且是個體闡釋生成的可能的根據。類似地,知識是一種集體共善。從表面上來看,每一個認知個體都能夠通過感知獲得知識,如羅素(B. Russell)的親知。然而,正如不存在真正的私人語言一樣,也不存在真正純粹的親知。不管多么的私人,每一個知識都是認知共同體的集體產物,需要符合人類知識的公共標準。 (閱讀原文)
為了批判后現代主義文學理論對原始文本的脫離,張江教授提出了強制闡釋論,倡導回到文本本身而不是進行過度闡釋。近幾年,張江教授又進一步發展了這一理論,提出公共闡釋論,認為“闡釋是公共空間中的相互理解與交流,而非私人空間的個體理解與自言”。闡釋作為一種公共活動,也要有自覺,即闡釋不只是制造話語或者宣揚某種意識形態,而是要“以真理性闡釋為目標,實現闡釋的事件價值”。這種將闡釋看作公共的認識論活動的觀點,與近些年興起的社會知識論不謀而合。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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