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課題組:短視頻著作權司法保護研究

2023-04-26 來源:《知識產權》2023年3期

  北京互聯網法院課題組

  課題組成員:姜穎(北京互聯網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連勇(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負責人)、朱閣(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副庭長)、張倩(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四級高級法官)、李珂(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助理)、李明檑(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法官助理)

  課題執筆人:張倩、李珂、李明檑 

  內容提要:短視頻行業的迅速發展引發了一系列著作權侵權糾紛,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諸多難題和挑戰。短視頻的表達存在可識別的差異性,即可認定其具有獨創性,并可以按照署名、其他初步證據、確定發表賬號運營主體的方法和步驟認定其著作權歸屬。二次創作短視頻具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須結合“三步檢驗法”三個要件進行逐一界定。短視頻平臺責任的認定應當從“明知、應知”和“必要措施”兩方面予以考察,但現階段并不具備從立法上設定事先審查和過濾義務的條件。短視頻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應重在預防,需要司法及行政機關、集體管理組織、長短視頻平臺、短視頻創作者等有關主體共同參與,形成系統性解決路徑,促進短視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關鍵詞:短視頻;著作權;二次創作;合理使用;平臺責任;司法保護

引 言

  近年,我國短視頻行業用戶和市場規模持續增長。據統計,截至2022年6月,我國網絡視頻(含短視頻)用戶規模達9.95億,其中短視頻用戶規模9.62億,占網民整體數量的91.5%。短視頻具有短小精悍、內容多元、創作門檻低、傳播速度快的特點,它既契合當代公眾碎片化的閱讀習慣,又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風潮,因而迅速進入大眾視野,成為公眾喜聞樂見的新型傳播形態。短視頻行業也迅速成為我國數字版權及網絡文創產業新的增長點。

  與此同時,短視頻行業的迅速發展也引發了新的矛盾和沖突。短視頻用戶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并傳播短視頻或者直接搬運他人短視頻的行為頻發,引發了一系列著作權侵權問題和糾紛,也制約了短視頻行業的長遠發展。短視頻著作權保護問題也成為著作權理論與司法實務界研究的熱點問題。從司法實踐看,短視頻著作權保護相關糾紛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短視頻侵害其他作品著作權引發的糾紛,一類是短視頻作品自身的著作權受到侵害引發的糾紛??傮w看,此類糾紛呈現出如下重難點法律問題。

  一是短視頻的獨創性及作品類型問題。與電影、電視劇等傳統長視頻相比,短視頻時長較短、體量有限,且制作水平參差不齊,容易引發對其獨創性及作品屬性的質疑。此外,2020年《著作權法》將視聽作品進一步劃分為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和其他視聽作品。短視頻屬于視聽表達,在認定短視頻構成視聽作品的情況下,如何對其進行具體歸類也存在爭議。

  二是短視頻作品著作權權利歸屬問題。短視頻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問題決定了短視頻著作權的受保護主體及責任承擔主體。一方面,短視頻作品的署名規則尚不成熟,很多短視頻創作者都不會在短視頻上署名,導致難以適用署名推定規則確定權利主體。另一方面,2020年《著作權法》對視聽作品進行分類并賦予不同的權屬認定規則,使短視頻著作權權屬認定更加復雜。

  三是二次創作短視頻的合理使用問題。短視頻的創作往往涉及對其他作品、特別是其他視聽作品的利用。其他作品權利人往往認為這一利用行為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害,而短視頻創作者則高舉“合理使用”的旗幟,認為這是對已有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二次創作短視頻對已有作品的利用形式繁多,如何界定不同類型的二次創作短視頻構成侵權使用還是合理使用是難點所在。

  四是短視頻平臺注意義務問題。短視頻平臺是短視頻傳播的主要場所,也是短視頻侵權現象的高發地帶。如何對短視頻平臺的注意義務進行合理認定,是治理短視頻侵權現象的重要問題。實踐中,在多起案件中已有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或行為保全申請,要求短視頻平臺對平臺內的侵權內容采取過濾措施。此外,隨著視頻內容識別比對技術的進步,權利人要求短視頻平臺承擔事先過濾義務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針對短視頻著作權保護的前述法律問題,本文以北京互聯網法院近三年(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受理的涉短視頻著作權案件為研究樣本,分析此類案件的基本情況及主要特點,并結合全國法院審理的涉短視頻著作權典型案件,全面梳理分析短視頻著作權保護相關法律問題的理論爭議與司法觀點,以完善短視頻著作權司法裁判規則,促進短視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短視頻著作權司法保護概況

 ?。ㄒ唬┒桃曨l的定義及分類

  短視頻不是法律概念而是行業概念,具有制作門檻低、社交屬性強、內容碎片化等特點。行業報告也多從前述特點定義短視頻。如認為短視頻是一種視頻長度以秒計數,主要依托于移動智能終端實現快速拍攝和美化編輯,可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實時分享和無縫對接的一種新型視頻形式,長度一般在5分鐘以內?;驅⒍桃曨l定義為通常由連續畫面、背景音樂及字幕等組成的區別于傳統長視頻(影視劇、綜藝等)的內容載體,并按照時長及內容素材來源將短視頻分為60秒以下的小視頻及20分鐘以下的短視頻。

  對短視頻著作權保護問題進行研究,首先需要明確短視頻概念的法律內涵。本文認為,從著作權保護的角度看,短視頻應當定義為時長較短的連續視聽畫面。連續視聽畫面是短視頻的外在表現形式,其決定了短視頻的客體屬性,即短視頻可以作為視聽作品或者錄像制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具體而言,具有獨創性的短視頻構成視聽作品;不符合獨創性要求的短視頻則屬于錄像制品。二者的著作權保護模式、范圍、期限等均不相同。時長較短則是短視頻區別于其他視聽客體(如電影、電視劇等)的重要外部特征。在此基礎上,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短視頻進行分類。

  根據制作模式不同,可以將短視頻分為用戶生成內容(UGC)、專業生成內容(PGC)和專業用戶生成內容(PUGC)三類。由于參與短視頻創作的主體差異較大,對短視頻的著作權權屬認定也會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短視頻制作時是否利用了已有作品,可將短視頻分為原創短視頻和二次創作短視頻。前者是指制作時并未利用已有作品,完全由創作者自行構思并拍攝制作的短視頻。這類短視頻一般不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但往往會成為著作權侵權的對象。后者是指利用已有作品(主要為已有長視頻)制作而成的短視頻。這類短視頻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從而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現象較為常見。

 ?。ǘ┥娑桃曨l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特點

  1. 案件總量較低、占比不高

  一是絕對數量不多。據統計,近三年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3015件,受案總數不多。二是相對占比不高。同期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的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為107,982件,其中視聽作品及錄像制品著作權糾紛案件19,491件,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僅占前者的2.79%及后者的15.46%(見圖1)。三是與短視頻著作權侵權實際發生量相比,進入訴訟的著作權糾紛數量較少。根據12426版權檢測中心的統計,其在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成功通知刪除的侵權短視頻接近兩千萬條,主流平臺治理成功率超過98%。無論是與通知總量還是通知后未刪除數量相比,實際進入訴訟程序的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數量占比均較小。

圖1 涉網著作權糾紛案件與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總量對比

  2. 涉訴主體范圍廣泛,以長短視頻平臺為主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從起訴主體看,有網文作者、短視頻博主、唱片公司等,但主要為長視頻平臺;從被訴主體看,短視頻平臺、各類網絡用戶是常見的被訴主體??傮w看,長視頻平臺作為起訴主體的案件占比21%(見圖2),短視頻平臺作為被訴主體的案件占比26%(見圖3),長視頻平臺訴短視頻平臺的案件占比約為15%(見圖4)且有明顯上升的趨勢。此外,長視頻平臺針對短視頻平臺的著作權侵權行為不斷提出高額賠償訴訟及行為保全申請,引發廣泛關注。

圖2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起訴主體占比情況

圖3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被訴主體占比情況

圖4 長短視頻平臺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占比情況

  3. 被訴侵權行為方式復雜多樣,切條長視頻、搬運短視頻類侵權行為居多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被訴侵權行為仍以簡單復制型侵權行為為主,包括切條長視頻、搬運短視頻、添加背景音樂等。同時,新類型創作和傳播行為引發的訴訟也不斷涌現,如剪輯長視頻畫面配以文字內容制作解說類短視頻,模仿他人短視頻拍攝主題、內容及制作方式制作相似短視頻,等等。此外,短視頻制作技術也不斷更迭,實踐中已經出現與人機互動生成的短視頻、短視頻模板等案件。

  4. 案件類型化程度較高,爭議焦點同質化明顯

  一般而言,短視頻用戶切條長視頻、搬運短視頻的行為不是偶發行為而是系列行為,容易形成批量案件,各案在訴訟主體、案件事實及爭議焦點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包括同一原告就不同作品起訴同一被告、同一原告就相同作品起訴不同被告、同一原告就不同作品起訴不同被告等案件,共1210件(見圖5)。

圖5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中爭議焦點同質化案件占比情況

 ?。ㄈ┌讣攸c的成因分析

  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呈現上述特點的原因,與短視頻產業的發展情況、短視頻作品的創作與傳播特性等因素密切關聯。具體體現為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短視頻行業迅速發展,與其他行業相互競爭。短視頻行業呈迅猛發展態勢,與其他網絡文娛產業特別是長視頻行業爭奪用戶和流量,引發競爭和沖突,導致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近兩年,長短視頻之爭日趨激烈,以長短視頻平臺為訴訟主體的案件數量也相應增長。

  第二,短視頻創作者著作權保護意識不足,導致短視頻侵權行為頻發。短視頻創作門檻低,普通公眾均可以成為短視頻的創作者。部分短視頻創作者的著作權保護意識不強,利用他人已有作品制作短視頻時,往往不會事先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加上無明確有效的獲得授權的渠道,獲得授權的溝通成本和授權成本較高,談判能力有限,獲得授權的意愿不強烈,從而導致切條長視頻、搬運短視頻等侵權行為頻發。

  第三,著作權直接侵權主體分散且隱蔽,單個著作權侵權行為獲得的賠償數額有限。一方面,短視頻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同時期對某一熱播影視劇可能同時存在大量著作權侵權短視頻。例如,僅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24日間,《斗羅大陸》權利人向抖音平臺發送著作權侵權鏈接就超過2.3萬條。加之單個短視頻對長視頻的利用量不大,權利人通過訴訟獲得的賠償數額往往有限。面對海量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權利人針對直接侵權主體逐一起訴的成本較高且收效甚微。另一方面,短視頻著作權侵權行為多發生于短視頻平臺,且短視頻平臺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責任。因此,權利人更傾向于將短視頻平臺作為起訴對象,且往往針對同一平臺內不同用戶上傳的著作權侵權短視頻提起批量訴訟,主張短視頻平臺對用戶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訴訟程序具有滯后性,難以滿足權利人迅速制止侵權行為的需求。短視頻傳播速度快、更新周期短,其傳播價值往往集中在上傳后的一周內,之后便迅速衰減。權利人所追求的是盡快斬斷傳播鏈條,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害的發生。而基于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法院處理案件要兼顧效率與公平,一般需要一定的處理周期,難以滿足權利人迅速制止侵權行為的需求。所以,此類糾紛實際進入訴訟程序的數量相對較少。

  第五,短視頻平臺治理發揮作用,平臺內化解糾紛的比例較高。據統計,82.5%的原創短視頻作者選擇通過向平臺舉報的方式維權,平臺在原創作者維權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針對12426版權檢測中心受委托監測的影視綜藝及體育賽事等作品,主流平臺“通知-刪除”的治理成功率也超過98%??梢?,一方面,權利人具有通過平臺處理著作權糾紛的意愿;另一方面,平臺也具有化解著作權糾紛的能力。

  通過以上成因分析可以預測,一方面,法院受理的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數量會逐年增加,但增長幅度相對有限,出現大規模爆發式增長的可能性較小。另一方面,隨著長短視頻競爭的日益加劇,在找到有效治本之策之前,高額著作權侵權賠償訴訟及禁令申請將是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的主要訴求,這也將成為今后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重點和難點。

二、短視頻的獨創性及其作品屬性認定

  與電影、電視劇等傳統長視頻相比,短視頻時長較短、體量有限,且制作水平參差不齊,容易引發對其獨創性的質疑,因此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是短視頻進入司法實踐領域首先受到關注和討論的問題。

 ?。ㄒ唬┒桃曨l獨創性的認定標準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以具有獨創性作為認定著作權法上作品的核心構成要件,但立法上鮮少對獨創性作出明確定義或解釋。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獨創性應當包含“獨立完成”和“創作性”兩個方面。司法實踐中,對于“獨立完成”要件的把握比較統一,只要不是對他人作品的抄襲,基本可認定作品由作者獨立完成。對于“創作性”的標準,司法實務中可裁量空間較大,理論界也尚未達成共識。

  短視頻屬于視聽表達,我國著作權法將視聽表達分為視聽作品與錄像制品,二者的保護范圍與保護期限不同,其區分標準即獨創性。因此,獨創性的認定既決定了短視頻是否能夠得到著作權法保護,還決定了短視頻的保護模式,是短視頻著作權保護需首先明確的問題。

  有觀點認為,基于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模式,短視頻要想成為視聽作品,還須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在獨創性要求上要高于其他作品。該觀點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有體現。例如,在梁某等與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原告主張權利的視頻“系使用攝像器械……進行的片段式的簡單連續攝像……與法律規定要求的類電作品的創作高度不符,應當屬于錄像制品”。而在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北京天盈九州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更是明確認定應當以獨創性程度的高低作為類電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分標準,即短視頻不僅要具有獨創性,而且其獨創性要達到一定高度才能被認定為視聽作品。

  另有觀點認為,對短視頻獨創性的判斷標準不宜過于嚴格,只要短視頻具有一定的智力創作空間,能夠體現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和安排,相比于現有表達存在一定的增量因素,就應當認可其獨創性。這一觀點逐漸成為司法實踐所采納的主流觀點。例如,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與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的法官即認為,對于因時長較短導致創作空間有限的短視頻,只要有“一點火花”就可以構成作品,從而在該案中認定一段13秒的短視頻具有獨創性,構成作品。

  對比上述兩種觀點,后一觀點更具有合理性。首先,對視聽作品適用較高的獨創性標準缺乏法律依據。我國著作權法雖然將連續視聽畫面分為視聽作品和錄像制品,但并未明確二者的區分標準。從法律規定的文字表述看,對作品定義的限定為“具有獨創性”?!熬哂小笔且环N定性描述,不包含對獨創性“量”的要求。因此,在滿足作品其他構成要件的情況下,只要有獨創性,即可認定構成作品。視聽作品作為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具體作品類型之一,亦應如此。其次,獨創性既是事實判斷,亦是價值判斷。短視頻的創作門檻雖然不高,但它豐富了公眾表達的方式,短視頻行業已成為新興產業之一,如果短視頻的獨創性認定標準過高,不僅不利于激勵短視頻的創作,而且可能引發更多的著作權侵權亂象,進而不利于文化繁榮進步與短視頻行業有序發展。因此,從促進短視頻這一新興產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對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標準也不宜過高。

  基于上述考量,可以將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標準概括為表達存在可識別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也可以通俗地稱為“個性化”?!皞€性”一詞于我國而言,是文化生活領域常用的詞匯,是指個體獨有的并與其他個體區別開來的整體特性。我國公眾對于“個性”的理解,大致是“與眾不同”。不管是個性還是與眾不同,都體現了公眾對于社會文化生活多樣化的追求,也可以作為作品的入門門檻。

 ?。ǘ┒桃曨l獨創性的認定要素

  準確認定短視頻的獨創性,除了要明確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標準之外,還要明確其認定要素。獨創性是指表達的獨創性,不同作品類型的表達形式不同,決定了不同作品類型獨創性的認定要素不同。比如,小說的獨創性主要表現在對白臺詞、修辭造句,具體到一定程度的情節選擇、結構安排、情節推進設計等方面;美術作品的獨創性主要體現在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中,等等。

  關于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要素,首先,應明確短視頻的長短不應是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要素??陀^而言,視頻時長過短,有可能很難形成獨創性表達,但有些短視頻雖然不長,卻能較為完整地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仍具備成為作品的可能性。其次,短視頻的獨創性應當體現在其最終表達,即短視頻的連續視聽畫面,與創意構思、拍攝手法和技術手段等無關。具體而言,本文認為,短視頻事前拍攝角度的選取以及事后對畫面的剪輯是與最終呈現的連續畫面最密切關聯的要素,因此也應當成為短視頻獨創性的重要認定要素。此外,短視頻制作素材的選擇、視聽特效的運用等也可以作為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要素。需注意的是,短視頻平臺為增強用戶創作短視頻的便利性和趣味性,會為用戶提供短視頻模板、特效等輔助創作工具。本文認為,用戶創作短視頻中使用的平臺提供的短視頻模板和特效應當排除在短視頻獨創性的認定要素之外,因為使用這些要素所形成的表達并非來源于短視頻創作者而是來源于平臺,不應被納入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短視頻范圍。

  (三)短視頻作品在視聽作品中的具體歸類

  2020年《著作權法》將視聽作品分為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及其他視聽作品并適用不同的權屬認定規則。因此,對短視頻作品進行準確分類是確定其權屬認定規則的基礎。但是法律并未明確規定視聽作品的分類標準,在認定短視頻構成視聽作品的前提下,如何對其進行進一步歸類存在爭議。

  有觀點認為,應當將短視頻作品歸類為電影作品。這一觀點主要以結果為導向,因為將短視頻認定為電影作品之后的權屬認定規則較為簡潔合理;如果將短視頻認定為“其他視聽作品”,則應當依據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2款認定權屬,而這一規定被普遍認為過于繁復且缺乏可操作性。另有觀點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電影、電視劇均具有特定指向,將短視頻認定為電影作品不符合公眾的一般認知,短視頻應屬“其他視聽作品”。

  1. 視聽作品的分類標準

  準確分類的前提是明確分類標準。有觀點認為,在這個視聽產品制作技術極為發達、傳播渠道多樣的媒體融合時代,幾乎難以找到一個既符合法理又不違反常識的區分標準。本文認同這一觀點。但由于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的規定,準確分類直接關系到后續著作權歸屬的認定,這是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無法回避的問題。因此本文仍嘗試給出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與其他視聽作品的區分標準。

  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1款基本沿用了2010年《著作權法》第15條第1款的規定。后者規定電影及類電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之所以對電影及類電作品的權利歸屬作特別規定,是因為攝制電影投資巨大,并且編劇、導演、攝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創造性勞動,電影的發行、放映會帶來巨大的商業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業風險??紤]到制片者的巨額投資和電影的商業運作,故而將類電作品的著作權賦予制片者??梢?,這一規定是以電影、電視劇這類專業制作、多人參與的特殊作品類型為適用對象而制定的,其考慮到了電影、電視劇復雜、系統的特殊創作模式和創作過程所帶來的特殊性。一方面,制片者的高額投資需要得到保護;另一方面,電影作品的后續利用也需要將其權利歸于一人,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

  但是,隨著拍攝設備的普及和自媒體的發展,制作視聽作品已不再是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的專屬,人人都可以成為視聽作品的創作主體。而這些非專業機構和人士制作的視聽作品,可能不需要制片者的投資,也不需要編劇、導演、攝影的分工合作,而完全僅由單個主體即可完成創作。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此類視聽作品作特殊對待,將其著作權賦予制片者,是不合理的。從這一點來說,對視聽作品作進一步分類并規定不同的著作權權屬認定規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前提是應當有準確的分類標準和合理的權屬認定規則。

  本文認為,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與其他視聽作品的分類標準可概括為創作模式的不同。具體而言,有制片者提供資金和組織制作,由編劇、導演、攝影等作者分工合作創作的視聽作品,即可歸入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范疇,而不論其時長如何、是否院線上映等等。反之,不論是個人單獨創作或是由松散的、非專業的團隊合作創作的作品,應歸類為其他視聽作品。

  2. 短視頻作品的具體歸類

  短視頻是產業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其并不能當然地歸屬于某一類具體的作品類型。且短視頻種類繁多、內容各異,無論是將短視頻歸類為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還是將其歸類為其他視聽作品,可能都難以涵蓋全部短視頻類型。因此,不宜對短視頻作統一歸類,而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據前述分類標準,認定某一特定短視頻作品構成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還是其他視聽作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并不會使問題更加復雜,相反能夠對不同條件下制作的短視頻進行精準定性,從而給予恰當的保護。

  根據這一區分標準,短視頻中的專業生產內容(PGC)可能被歸入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例如,動畫片《小豬佩奇》每集時長僅幾分鐘,屬于短視頻,但其創作模式與院線上映的動畫電影并無本質區別,既有組織制作并投資的制片者,又有分工合作的編劇、導演等,因此應當屬于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而用戶生產內容(UGC)、專業用戶生產內容(PUGC)等則一般應屬于其他視聽作品。例如,在微播視界公司訴百度在線公司一案中的短視頻《我想對你說》,其構思、拍攝、剪輯、特效等均由謝某一人完成,與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創作模式完全不同,因此應當屬于其他視聽作品。

三、短視頻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

 ?。ㄒ唬?020年《著作權法》中短視頻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規則

  如前所述,短視頻作品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被歸入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范疇,從而適用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1款關于著作權權屬認定的規定。這一規定與2010年《著作權法》第15條第1款的規定一致,法院對該條的適用有著成熟的司法經驗,一般不存在困難。而如果某一短視頻作品被認定為其他視聽作品,則應當適用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2款。根據該規定,其他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該規定系此次修法新增加的規定,法院在適用時須對條文的文義、目的等進行準確的解釋。

  1. “制作者”概念的認定

  制作者是2020年《著作權法》使用的新概念,但相關法律法規并未給出其準確含義。首先,兩款規定中的“制作者”應當具有同一含義。一是從立法技術的層面理解,同一法律不同條文中出現的術語的含義應當是一致的,這是立法技術的基本要求。二是立法參與者也明確指出,第1款之所以將制片者修改為“制作者”,是為了與第2款的表述一致,避免誤解。既然表述一致是立法者主動追求的結果,且是為了“避免誤解”,那么當然應當對二者作同一解釋。其次,制作者應當不是作者,因為兩款條文中均同時出現了“制作者”與“作者”,并對二者作出了不同的權屬安排,故二者應當指向不同的主體。最后,制作者應當指負責組織視聽作品的創作并對其承擔責任的個人或實體,與2010年《著作權法》中的“制片者”同義。然而,這一解釋對于某些短視頻作品仍存在適用困難。例如,單一主體創作的短視頻作品,由一人兼任導演、編劇、攝像、演員等多種角色,其創作全程僅一人參與,此時并不存在“制作者”這一角色。

  2. “當事人約定”中當事人范疇的界定

  此處的“當事人”應當包含作者及制作者。首先,當事人應當包括制作者。因為概括后半句規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著作權由制作者享有。如果作為前提條件的約定的主體不包括制作者,會導致其他主體通過以約定的方式排除制作者成為著作權人。其次,當事人應當包括作者。因為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2款的宗旨就是要兼顧不同視聽作品類型所涉眾多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作者作為創作作品的主體,自然是其中重要的利益主體,應當有權參與對著作權歸屬的安排。需明確的是,約定主體應當包括全部作者而非部分作者。這一點類似于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權的要求。如果約定的主體僅為部分主體,則應當視為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此外,有的短視頻平臺會在用戶服務協議中約定平臺享有用戶上傳短視頻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需注意的是,該約定不論是否有效,都不屬于2020年《著作權法》第17條第2款中的“當事人約定”,因為前者是關于著作權繼受取得的約定,后者則是著作權原始取得的制度安排。因此,短視頻平臺不應包含在當事人的范疇之中。然而,本文認為,在個案中應當弱化對“當事人約定”的審查。即:如果存在制作者或者是作者與制作者同一的情況,則著作權歸制作者所有;如果不存在制作者,則著作權由作者共同享有,從而適用2020年《著作權法》第14條的規定。

 ?。ǘ┧痉▽嵺`中查明短視頻作品著作權歸屬的方法與步驟

  1. 以署名推定短視頻的作者和制作者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此外,1971年《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15條第2款也明確規定,以通常方式在電影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即假定為該作品的制片人。因此,署名推定可作為認定短視頻作品作者及制作者的首要方法。一般而言,專業機構或團隊組織創作的短視頻作品會標注較為充分的署名信息,例如,“版權所有:XX公司”“本視頻信息網絡傳播權歸XX所有”,或者在短視頻上署名的制作者或出品單位、攝制單位,等等。這些信息中能夠被識別為表明制作者身份的署名信息的,即可作為認定短視頻作品制作者的初步證據;能夠被識別為著作權權利人的署名信息的,即可作為認定短視頻作品著作權人的初步證據。例如,在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即根據原告主張權利的短視頻作品上所署的“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榮譽出品,版權所有,盜版必究”信息認定原告莎夢公司為涉案短視頻作品的著作權人。

  此外,根據行業慣例,短視頻傳播過程中往往會以附水印的方式標識信息,較為常見的是短視頻發布于短視頻平臺時會標注發布者水印,自短視頻平臺下載的短視頻會加載平臺水印等??梢?,短視頻上標注的水印可能指向創作者,也可能指向傳播者等非創作主體,因而不能一概認定為署名,而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認定。例如,在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與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對短視頻上可能出現的各類水印信息的性質進行了分析與認定:本案中的水印包含有涉案短視頻制作者的用戶ID號,表示了制作者的信息,更宜認定為權利管理信息;水印中標注的“抖音”字樣,則表示了傳播者的信息?!?/p>

  2. 以其他初步證據認定短視頻的著作權歸屬

  與傳統電影、電視劇作品不同,短視頻時長較短、體量有限,因而很多短視頻作品上都不會標注創作主體信息,短視頻的署名規則尚不成熟,通過署名推定短視頻著作權歸屬存在困難。需要通過其他方式查明短視頻作品著作權歸屬。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以上均可作為查明短視頻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初步證據,在對方當事人未提出反證的情況下,即可據此認定短視頻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例如,在海南九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原告提交了涉案短視頻創作的MAX源文件、涉案短視頻建模制作的PSD創作視頻文件及截圖等證據,法院認為涉案作品是通過計算機軟件建模制作的一段視頻文件,考慮其制作方式中并無手繪底稿等其他文件佐證,創作過程之錄屏可視為原始創作證據,從而肯定了原告的著作權。在北京微淼財商科技有限公司與張清福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原告提交了涉案短視頻的著作權登記證書,法院據此認定了原告的著作權。

  3. 以發表賬號運營主體推定短視頻制作者

  在缺少署名信息,且無其他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以發表賬號運營主體推定短視頻制作者。這一規則在認定其他作品著作權歸屬時也曾適用。一般而言,短視頻制作者或制作團隊都運營有自有賬號,在短視頻制作完成后,制作者通過自有賬號將短視頻上傳至短視頻平臺,以獲得用戶和流量。因此可以認定,在一般情況下,最早發布短視頻的賬號主體即為權利人。例如,在楊莉與陳虹坡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依據登錄賬號及賬號頭像等信息,確定原告即為涉案短視頻發布賬號的用戶,并結合原告出具的創作說明,綜合認定其為涉案短視頻的制作者。

四、二次創作短視頻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

 ?。ㄒ唬┒蝿撟鞫桃曨l的定義與分類

  二次創作短視頻即通過二次創作行為產生的短視頻。二次創作行為系針對首次創作行為或原創行為而言,是指使用已有作品進行再次創作的行為。二次創作行為亦非精準的法律概念。依據相關規定,直接產生作品的智力活動稱為“創作”,因此狹義的二次創作行為應當以形成作品為結果,只有利用他人作品制作產生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行為才構成二次“創作”行為。而廣義的二次創作行為則對結果無要求,只要在創作過程中使用了已有作品,不論是否形成新作品,均可稱為二次創作行為。 

  根據前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二次創作短視頻的定義。二次創作短視頻(以下簡稱二創短視頻),是指利用已有作品(主要為已有長視頻)制作而成的短視頻。從使用的作品類型看,其包括使用已有視聽作品(特別是長視頻)制作而成的短視頻,也包括使用其他作品,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等制作而成的短視頻。從形成的成果看,二創短視頻既包括僅是對已有作品簡單剪輯、拼接形成的不包含新的獨創性表達的短視頻,也包括在利用他人作品的過程中付出創造性勞動形成的有別于已有作品的新的短視頻。本部分討論的二創短視頻主要是指使用他人視頻(特別是長視頻)進行二次創作形成的短視頻。這是因為此類二創短視頻被普遍認為具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因而對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認定存在較大爭議。

  從不同角度可以對二創短視頻進行不同的分類。例如,12426版權監測中心將二創短視頻分為預告片類、影評類、盤點類、片段類(CUT)、解說類、混剪類六種。學術文章則多從認定合理使用的角度出發,依據對在先視頻作品利用程度和目的對二創短視頻進行分類,并在此基礎上對二創短視頻是否構成合理使用進行類型化分析。例如,有觀點將二創短視頻劃分為切條搬運類、速看類、評論批評類、二創混剪類、惡搞戲仿類、其他類,并認為搬運類短視頻構成侵權的情況比較明顯,而對于視頻進行了加工、剪輯、評論以及其他二次創作行為的短視頻則可能構成合理使用。也有觀點將二創短視頻分為剪輯型短視頻、解說型短視頻以及戲仿型短視頻等,并認為剪輯型短視頻往往缺乏獨創性,難以適用合理使用規則;解說型短視頻和戲仿型短視頻具有適用合理使用規則的空間。

 ?。ǘ┒摱桃曨l合理使用認定的司法實踐

  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的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我國2020年《著作權法》第24條整合了2010年《著作權法》第22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內容,并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一兜底條款,從而形成了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關于合理使用的規定。這一規定實際是對《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中“三步檢驗法”全面采納。一是僅限特定、特殊情形;二是不能妨礙著作權人對其作品的正常使用;三是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此外,我國的司法政策還指出,在促進技術創新和商業發展確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慮作品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因素,如果該使用行為既不與作品的正常使用相沖突,也沒有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正當利益,可以認定為合理使用。這實際上是引入美國版權法中的“四要素”作為“三步檢驗法”后兩個要件的考量因素。

  如前所述,二創短視頻具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因而在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被告常以合理使用作為抗辯理由。本文統計了近五年關于二創短視頻合理使用認定的案件,發現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從被告抗辯的具體理由看,被告多從“為個人使用”“適當引用”或“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這三類法定情形的角度主張合理使用。第二,從法院的判決結果看,大多數案件均認定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僅有兩起案件支持了被告關于合理使用的抗辯主張,后又被上級法院改判。第三,從法院裁判文書的裁判要旨看,大部分文書中對被告合理使用抗辯的回應較為簡短,缺乏充分說理。而對不構成合理使用的主要理由具體可分為形式理由與實質理由,其中形式理由是指“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實質理由是指“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判定要件”,但在論述理由時標準不統一,有的判決依據“三步檢驗法”論證合理使用,有的判決使用四要素法,有的判決將二者結合起來進行綜合判定。據此可以看出,法院對于二創短視頻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仍然存在分歧。

  具體而言,認定二創短視頻不構成合理使用的案例在實踐中比較常見,認定理由也各異。比如,在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訴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被訴侵權GIF動圖多為涉案賽事節目的內容濃縮和核心看點,與涉案作品具有較高相似性,甚至可以替代涉案作品,被訴侵權GIF動圖從使用方式上并非屬于不可避免地再現,從使用程度上也明顯超出合理的范圍,因此不構成合理使用;在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涉案視頻系對涉案電視劇具體情節的濃縮講解,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疇;在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與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用戶上傳的涉案視頻均直接來源于原告享有權利的類電影作品,并非在自己創作的作品中引用涉案視頻,由于其主要目的在于給其他用戶配音使用,因此不構成“適當引用”情形;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與重慶天極暢娛網絡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認定涉案被控侵權視頻中僅有涉案游戲連續運行畫面的或以涉案游戲連續運行畫面為主的視頻,超出了適當引用的合理限度,整體上不合理地損害了原告作為著作權人的利益。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案例對二創短視頻不構成合理使用的理由進行了論述,比如公益性質不是決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根本要素、二創短視頻傳遞的功能是否實現了實質性轉換和改變、二創短視頻使用數量或者占比情況、是否具有評論性質的畫面等。

  認定二創短視頻構成合理使用的案例在實踐中爭議也較大。以西安佳韻社數字娛樂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簫明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來說,一審法院認定整部涉案作品的任何一個節點均可被識別并播放,顯然不是為了介紹、評論所進行的適當引用,已經影響了涉案作品的正常使用,不構成合理使用。二審法院則認定相對于篇幅巨大的電視連續劇來說,被告公司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是較為片段化的使用,此時并沒有將連續的相對完整的涉案影視作品的劇情情節提供給網絡用戶,也難以讓網絡用戶相對完整地感知作品傳遞的思想感情和藝術美感,所以涉案APP的片段化提供行為難以滿足網絡用戶獲取作品的基本需求,從而幾乎不可能使得作品處于“被獲得”的狀態和結果,因此被告公司所實施的上述行為客觀上未構成對涉案作品的實質性利用和替代效果,也不會對其市場價值和營銷造成實質性的不利影響,沒有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故而不能認定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審法院提審后認定通過涉案APP為用戶上傳涉案作品片段,滿足其他用戶瀏覽觀看所發布涉案作品片段的行為,非必要操作步驟,不屬于創作過程中的行為,系為用戶在涉案APP中傳播涉案作品提供幫助的行為,而非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行為。在案證據并未證明涉案APP限制用戶傳播涉案作品片段的數量或內容,也無法體現被告公司所稱僅用于宣發推薦影視劇。再如,在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十三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一審法院認定被告系引用已發表的作品,也作了正確署名。引用目的是使讀者對樂器的作用產生更直觀的感受、更容易理解文章說明的問題。涉案文章和被引用的內容之間的比例適當。涉案曲目時長短、內容有限,公眾難以通過觀看該涉案曲目就獲悉涉案綜藝節目的全部內容,并未實質性地再現涉案綜藝節目,客觀上未起到替代作用,不足以對原告市場價值造成實質性影響,因此屬于合理使用。二審法院則認定涉案文章使用涉案曲目的目的是說明銅欽這一樂器是如何成為《回到拉薩》曲目“點睛之筆”的,使用量的合理性應當控制在這一曲目的范圍內,且不應對該曲目產生市場替代的后果。但涉案文章卻引用了《回到拉薩》曲目的完整內容,且屬于作者投入創造性最集中和最具有經濟價值的部分,遠遠超過合理范圍,故不屬于合理使用。

 ?。ㄈ┒摱桃曨l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

  二創短視頻涉及對原作品的使用以及新作品的創作和傳播,只有明確二創短視頻合理使用的認定標準、在個案中準確判定二創短視頻的合法性,才能更好地實現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促進社會文化的繁榮與發展。本部分擬在對“三步檢驗法”三個要件進行逐一解釋的前提下,對二創短視頻認定合理使用的標準予以界定。

  “三步檢驗法”的第一個要件是關于特定、特殊情形。這一要件具體體現為2020年《著作權法》第24條第1款明確列舉的13種使用情形。如前所述,“個人學習、研究、欣賞”“適當引用”以及“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是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案件中被告常用的合理使用抗辯事由,故本文將針對這三種特定情形的構成要件予以闡述?!?/p>

  第一,二創短視頻是否屬于“個人學習、研究、欣賞”。對這一特定情形的認定體現在對使用目的的限定,即供個人使用、不營利。但正如有觀點指出,現在的二創短視頻早已從“用戶創造內容”轉變為“職業創造內容”,即二創短視頻不再是二創短視頻作者在私有領域的自我表達,而是轉變為一種營利性的商業行為。一方面,二創短視頻多被上傳至二創短視頻作者的自有賬號并在短視頻平臺廣泛傳播,早已超出“為個人”的使用范疇;另一方面,二創短視頻的制作和傳播與廣告、帶貨、引流等商業目的緊密關聯,而不是單純的“研究、學習、欣賞”目的。因此,一般來說,二創短視頻難以符合此類特定情形的要求。

  第二,二創短視頻是否屬于“適當引用”。本文認為可以從引用目的、引用方式及引用程度等方面對是否構成“適當引用”進行判斷。一是要求系出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如果使用目的是再現原作品,那么即便是少量使用,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不合理的。二是要求在作品中使用他人作品。如果使用者僅是使用了他人作品的表達,而未形成自己的獨創性表達,這種對他人作品的使用就不可能是適當引用。三是要求對他人作品的使用應當適當,即應當是出于評論、介紹的必要性。如果超出必要性而使用他人作品,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是不適當的。例如,直接搬運型短視頻和簡單剪輯型短視頻由于都未形成新的獨創性表達,且多數都會再現或基本再現原作品的主要內容,超出了適當引用的必要限度,因而一般難以被認定為適當引用。

  第三,二創短視頻是否屬于“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本文認為,對于這一特定情形的認定應當把握以下兩點:一是使用目的是報道新聞,但對使用主體不宜作嚴格限定,政府設立的融媒體賬號、專業機構的自媒體賬號等,只要是為報道事件、事實和消息,均可符合這一目的;二是“不可避免”應當指在報道的正當范圍內,如果使用限度超出正當范圍,則仍可能被認定不構成合理使用。

  “三步檢驗法”的第二個要件是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有觀點從經濟分析的視角將正常使用界定為行使權利所產生的可期待利益,這種可期待利益應當包括既有的和潛在的著作權市場收益。由此,如果二創短視頻會阻礙已有作品的權利人通過復制、廣播或信息網絡傳播等權項的授權來獲取收益,應被視為構成對已有作品正常使用的影響。實踐中,可從二創短視頻對原視頻的替代作用加以認定。從這一角度看,直接搬運型短視頻和簡單剪輯型短視頻均再現或基本再現了長視頻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具有較強的替代作用,與長視頻的傳播產生了明顯的競爭關系,阻礙了長視頻權利人通過行使權利而獲得收益,因而應當認定這兩類短視頻影響了長視頻的正常使用。

  “三步檢驗法”的第三個要件是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首先,合法權益應當包含經濟利益及人格利益等非經濟利益,如2020年《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即是對原權利人人格利益的保護。其次,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害不能是不合理的,即可以一定程度容忍對權利人造成的“合理損害”,關鍵在于對何為“合理”的認定。有觀點認為可以通過在個案中比較著作權人的預期收益和使用者的預期收益來分析損害是否合理。本文認為,可以從原表達及新增表達的對比來評價損害的合理性。如果二創短視頻作者增加的獨創性表達顯著大于其使用的原有表達,那么該使用行為就增加了整個社會的表達總量,此時對權利人的損害就可能在可容忍的范圍之內。反之,如果二創短視頻作者在利用已有表達的基礎上,只增加了少量的獨創性表達,則其對權利人的損害是不合理的,不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五、短視頻平臺責任的認定

  如前所述,短視頻平臺是短視頻傳播以及短視頻侵權行為發生的主要場所,同時短視頻平臺對其平臺上的內容又具有監管的職責和能力。因此,如何對短視頻平臺責任進行合理認定,是治理短視頻著作權侵權現象的重要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此外,我國法律還借鑒了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避風港規則,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通知-刪除”義務以及履行“通知-刪除”義務之后的免責條款,即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接到權利人合格侵權通知后及時刪除、屏蔽侵權信息,即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認定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且并未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內容負有一般性的事先審查的義務。因此,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基本思路是“存在過錯(明知或應知)+ 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擔連帶責任”。

  短視頻平臺作為一類網絡服務提供者,自然也受到前述規則的規制,對短視頻平臺責任的認定也應當從“過錯”和“必要措施”兩方面考察。同時,短視頻平臺的發展也使短視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呈現出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短視頻平臺內持續、反復發生侵權行為,侵權短視頻大量存在,權利人普遍認為通過對單個侵權視頻逐一“通知-刪除”的方式制止侵權行為效率低下、效果不佳;另一方面,短視頻平臺通過算法推薦等技術對平臺內短視頻進行精準推送、幫助擴大其傳播范圍,并從中獲得用戶和流量。以上特性引發了對短視頻平臺注意義務的爭議,討論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一是算法推薦是否會加重短視頻平臺的注意義務,二是過濾措施是否屬于短視頻平臺應當采取的“必要措施”。下文將分別對這兩個問題予以闡述。

  (一)短視頻平臺過錯的考量因素:算法推薦

  算法推薦是網絡平臺為了滿足用戶需求,根據用戶的具體情況為用戶推送個性化信息的一種信息呈現方式。這種個性化推薦是基于算法的推薦。在如今的互聯網商業模式中,信息分發市場上通過算法推薦發布內容早已成為互聯網平臺的主要手段。在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過錯責任的原則之下,算法推薦對平臺責任的影響的爭議主要集中在其是否會導致平臺具有過錯。算法推薦不意味著平臺構成明知或應知,因為這一過程沒有平臺的編輯介入式推薦,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應知情形。算法推薦亦不應當導致平臺負有過高的注意義務,因為這既不經濟也不現實,對整個行業發展來講也極其不利。也有觀點認為,算法若想推薦內容,必先識別內容,因此其對內容的接觸是必然的,也是具體的。此外,也有法院判決認為,信息流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比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更高的注意義務,因為信息流推薦存在提高侵權傳播效率、擴大侵權傳播范圍、加重侵權傳播后果的風險,同時卻為短視頻平臺帶來更多的流量和市場競爭優勢等利益。

  本文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算法推薦對于短視頻平臺“應知”認定的影響。應知應當指的是具體的應知而非概括的應知,短視頻平臺僅概括性地知曉其平臺內存在侵權內容尚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應知。此外,應知應當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能夠合理地認識到涉案作品在其存儲空間傳播,二是能夠合理地認識到網絡用戶未經權利人的許可提供涉案作品。而形成合理認識的前提是平臺具有接觸并識別相關信息的機會。以案件中的短視頻平臺協同過濾機制為例,其流程包括初審(技術識別加人工審核)、冷啟動、加權推薦以及人工復審等四個階段。其中平臺能夠接觸內容的機會在初審和復審的人工環節。對于初審環節,不宜要求平臺能夠合理認識侵權內容的存在,因為這實際上是要求平臺承擔一般性的事先審查義務,與現行法律規定的要求不符。對于復審環節,情形可能有所不同。這是因為,進入復審環節的內容體量是相對有限的,平臺在這一環節無需再面對海量信息。如果相關信息具有很明顯的侵權屬性,平臺應當能夠合理認識到這一點。

 ?。ǘ┒桃曨l平臺應當采取的必要措施:過濾措施

  短視頻平臺責任的另一個爭議焦點在于,在認定短視頻平臺構成明知或應知的情形下,短視頻平臺應當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包括過濾措施。司法實踐已通過行為禁令的方式實際要求短視頻平臺對某些侵權內容進行有效過濾。據統計,2021年6月至2022年2月,至少有10份裁定書就權利人提出的,要求短視頻平臺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用戶上傳和傳播的侵權視頻的禁令申請作出回應。具體而言,從裁定結果看,有4份裁定書駁回了申請人的禁令申請。在裁定駁回的案件中,法院并未明確否定短視頻平臺應當采取內容過濾措施,而是基于短視頻平臺積極刪除了侵權視頻,并承諾將主動審查過濾、阻攔遏制侵權行為等情形,認為已無采取行為保全措施之必要,從而駁回了權利人的禁令申請。但裁定也反映出法院對過濾措施的顧慮和謹慎態度,主要體現在:1.不適當地采取或擴大行為保全措施范圍,可能妨礙被申請人的正常經營活動,甚至可能限制公眾獲取、欣賞文化產品的自由;2.解說、介紹、評論類視頻的二創短視頻不構成侵權,在雙方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需雙方當事人和法院耗費大量精力進行逐條篩查,過多加重了企業的負擔,也不利于短視頻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3.短視頻形成零碎的故事內容,無法將眾多用戶上傳的短視頻串聯成一部完整的涉案作品,不能替代涉案作品的傳播。

  其余6份裁定書則支持了權利人的禁令申請,裁定短視頻平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過濾和攔截用戶上傳和傳播的侵權視頻。主要理由有:1. 權利人有穩定的權利基礎;2. 涉案作品處于熱播期,時效性強,涉案平臺規模大、傳播廣,侵權視頻短時間內即可迅速傳播;3. 短視頻平臺具備采取有效措施對侵權視頻進行有效治理的能力;4. 采取過濾措施不會影響短視頻平臺的正常經營活動,也可以通過用戶申訴、人工審核等輔助手段避免誤傷和侵害用戶的言論自由。

  由此可以概括出法院認定短視頻平臺應采取過濾措施的情形如下:1. 以權利人請求為前提,權利人在向法院提出禁令申請前,還向短視頻平臺多次發送侵權通知、侵權預警函等;2. 僅針對特定的熱門作品,且在禁令作出時該作品仍處于熱播期或接近熱播期;3. 短視頻平臺上的侵權視頻數量多、播放量大、更新速度快,且視頻標題多含有涉案作品的全稱或關鍵字,侵權性質明顯;4. 禁令的對象是商業規模的短視頻平臺,基本上限于短視頻頭部企業。此外,還需注意的是,法院并不要求實施過濾措施必須達到平臺內完全沒有侵權視頻的效果,只要侵權視頻在短視頻平臺上難以被發現即可。

  本文認為,首先,“過濾”可以成為短視頻平臺在“明知或應知”情形下應當采取的“必要措施”。這是因為:一是在認定平臺“應知”的情形下,要求權利人再發送侵權通知已無必要;二是在科技不斷發展成熟的背景下,哈希值、視頻指紋等識別技術已被廣泛應用,過濾措施具有實踐可行性并能夠有效遏制侵權結果的發生。此外,如前所述,從目前實踐情況下,可能構成合理使用的二創短視頻數量極為有限,短視頻平臺完全可以通過用戶申訴加人工復核的方式避免誤判。其次,應劃定平臺“過濾”的范圍和標準。一方面,平臺過濾的應當是平臺內存在的具有明顯侵權屬性的、易于被發現的且能夠被定位的侵權信息;另一方面,平臺過濾措施應當達到能夠有效制止和預防明顯侵權的效果,并不是要求結果上實現“零侵權短視頻”,可以允許有少量非明顯侵權信息的存在。最后,對“過濾”的具體方式無限制,但應當是在技術上可行的且在經濟上可合理負擔的。例如,關鍵詞過濾并輔以特定情形下的人工篩查等措施,且關鍵詞的范圍應當明確,可由權利人與短視頻平臺共同商議確定。

  (三)短視頻平臺義務的重構:一般過濾義務

  此外,還有觀點開始探討,在現有法律框架之外賦予短視頻平臺一般性的事先審查過濾義務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支持這種觀點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通知-刪除”規則的“失靈”。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傳播的形式和規模都發生了巨大改變?!巴ㄖ瓌h除”規則要求權利人從海量信息中準確定位侵權內容,這需要耗費權利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維權效果卻不盡如人意。而網絡服務提供者已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侵權內容傳播的獲益者,從而導致網絡服務提供者和權利人的利益失衡。二是技術的進步增強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能力,其主動識別、處理侵權行為具有技術上的可能性。如YouTube網站2007年開始采用的內容身份系統(Content ID)。通過該系統,YouTube網站建立著作權人提交的正版作品數據庫,實時掃描用戶通過YouTube發布的作品。一旦發現用戶傳播的作品與正版作品數據庫里的作品相同,則通知著作權人,讓后者決定如何處置該用戶上傳的內容。反對觀點則認為過濾系統無法將合理使用行為與純粹的侵權復制行為加以有效區分,從而損害表達與信息自由,也將侵害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從事商業活動的自由。

  前述爭議是針對文字、音頻、視頻等各類內容的普遍爭論,但隨著我國短視頻產業的迅速發展以及短視頻侵權行為的多發,這一爭議又在短視頻領域集中凸顯。一是因為短視頻平臺內反復侵權、大量侵權現象較為突出,權利人維權成本高昂。例如,僅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0日間,權利人針對抖音平臺上侵害《德云斗笑社》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發送的侵權通知涉及的侵權鏈接累計就有8560條。二是因為二創短視頻對已有作品的使用具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客觀上增加了準確過濾侵權內容的難度,成為短視頻平臺反對承擔過濾義務的理由之一。

  本文認為,現階段也并不具備從立法上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設定著作權事先審查和過濾義務的條件。主要理由有:1. 我國互聯網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賦予網絡服務提供者過濾義務勢必對互聯網產業產生重大影響。2. 在Web 2.0時代,作品的創作與傳播高度去中心化、分散化,網絡用戶成為創作和傳播行為的主要主體。而我國著作權領域、特別是二創短視頻領域尚未建立成熟、合理的授權機制及利益分配機制,普通用戶尋求權利人授權存在現實困難,短視頻平臺采取事先過濾措施勢必會對短視頻用戶的經營和利益產生影響。3. 從外國法律實踐來看,強制過濾機制也不是各國的普遍選擇。例如,美國同樣作為互聯網大國,雖對強制性過濾機制有過多輪討論,但最終仍未形成法律,仍堅持避風港規則作為互聯網領域的基礎性規則;歐盟雖在《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2019/790)中引入了強制性過濾機制,卻引發廣泛爭議,且需要歐盟各國轉化為國內法之后才能適用。

六、短視頻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完善

 ?。ㄒ唬淞⒁巹t、參與治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

  涉短視頻的著作權侵權行為高發,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影響了短視頻行業的長遠發展,應當成為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治理重點。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負有化解侵權糾紛、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職責。

  首先,短視頻是新興行業,涉短視頻著作權糾紛具有新穎性和復雜性,審理規則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應當注意規則的樹立,為妥善化解糾紛、規范短視頻行業發展提供指引,也為相關法律規則的修改和完善提供依據。

  其次,應當加強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協同治理。建立針對短視頻領域的“行政-司法-行業”協同機制,共建良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生態。一方面,依托區塊鏈技術建立法院和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參與的“訴源共治體系”,鼓勵短視頻創作者對短視頻權屬、授權情況進行數字備案,解決短視頻署名不清晰、權屬難認定的問題。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北京、杭州、廣州等地區長短視頻公司、大型互聯網公司聚集的優勢,倡導平臺共治共建,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ǘ┮幏妒跈?、源頭治理,形成協同保護合力

  司法是在侵權發生后對權利人的事后救濟手段,短視頻著作權糾紛的解決應重在預防,需要司法及行政機關、集體管理組織、長短視頻平臺、短視頻創作者等有關主體共同參與,形成系統性解決路徑,從源頭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推動短視頻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1. 強化短視頻平臺責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短視頻平臺應當加強監管。一是對內容進行分類管理,強化平臺對于侵權屬性明顯、平臺控制力較強、平臺直接獲益等短視頻的監管義務。二是加強對平臺用戶的監管,對于持續、反復侵權的用戶,應當采取限權、封號等措施,以有效避免重復侵權行為的發生。三是適當引入平臺過濾機制,探索權利人與短視頻平臺合作的有效路徑,通過提供文本關鍵詞、黑名單、預警名單等方式,預防并遏制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發生。

  2. 引導短視頻作者提高權利意識,減少侵權行為發生

  短視頻創作門檻低,普通公眾均可以成為短視頻的創作者。提高短視頻創作者的著作權保護意識,對于從源頭上減少侵權行為發生尤為重要。法院、行政主管部門、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可以依托短視頻平臺,向短視頻創作者進行普法教育,普及著作權保護知識。短視頻平臺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司法案例、行政監管要求等,針對多發常見的短視頻著作權侵權行為進行專項治理,指導用戶規范短視頻創作行為。

  3. 推動構建短視頻新型著作權授權機制,實現短視頻著作權糾紛的訴源治理

  從長遠看,建立短視頻新型著作權授權機制才是應對短視頻著作權侵權的治本之策,這一機制的建立需要權利人與短視頻平臺共同參與。一方面,權利人(包括從權利人處大量采購視頻資源的長視頻平臺)掌握大量資源,是二創短視頻的重要素材來源。而短視頻侵權的頻發也確實使著作權人遭受重大損失。另一方面,短視頻用戶過于分散且談判能力有限,即使有獲得授權的意愿也很難實現與權利人的直接對話。而短視頻平臺具有對用戶進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和義務,且從短視頻傳播中獲得大量收益,因而短視頻平臺應當成為連接作品權利人與使用人的紐帶,有效整合音樂、圖片、視頻等資源,構建先授權、后使用、再付費的著作權授權分發體系,以有效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以二創短視頻為例,一是探索長視頻與短視頻收益共享機制與具體方案,并通過實證分析和動態調整等實現對二者的正向激勵;二是采用“一對多”的開放式著作權授權模式,使原權利人通過讓渡部分財產權換取傳播利益,使二創短視頻作者通過知識共享協議打破創作困局,從而修復傳統的著作權作者中心主義在現階段不合理壟斷作品的弊端,降低短視頻傳播和版權交易成本,營造適應新創作與新傳播模式的友好創作環境。

結 語

  短視頻是指“時長較短的連續視聽畫面”,具有獨創性的短視頻構成視聽作品。對短視頻的獨創性要求不宜過高,只要短視頻的表達存在可識別的差異性,即可認定具有獨創性,構成作品。短視頻作品權屬認定規則可以細化為: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制作者享有;如果不存在制作者,則著作權歸作者。短視頻的創作往往涉及對其他作品的利用,判斷二創短視頻構成侵權使用還是合理使用,須按照“三步檢驗法”逐一分析,并可借鑒美國版權法中的“四要素”作為“三步檢驗法”后兩個要件的考量因素。關于短視頻平臺責任,不宜僅以平臺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為由認定平臺應當承擔責任或應當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應當從過錯責任原則出發,在個案中分析算法推薦對認定平臺應知或明知的具體影響。此外,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過濾措施可以在個案中成為短視頻平臺的“必要措施”,但現階段并不宜以法律的形式為短視頻平臺規定一般性的事先審查過濾義務。短視頻著作權保護,需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并由著作權人、集體管理組織、短視頻平臺、二創短視頻作者等主體共同參與,構建先授權、后使用、再付費的新型著作權授權機制,實現短視頻著作權糾紛的訴源治理。

關鍵詞:短視頻;著作權;二次創作;合理使用;平臺責任;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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